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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丈夫在婚外起诉离婚,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
此案的审查:丈夫在婚外事务中要求离婚
2007年5月上旬,原告杨某因丈夫与妻子之间的关系破裂而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其妻子沉和孩子离婚。沉在答辩中同意离婚,但认为离婚的错在于原告。根据规定,原告应当支付精神抚慰金5000元,并要求依法分担共同债权债务,由他自己抚养子女。
调查发现,杨和沉于2001年7月结婚,2003年1月生了一个男孩,并全年与祖父和祖母住在一起。从2006年9月开始,杨和湖北的一名妇女开始同居,原告和被告对此存在冲突。被告沉从2007年2月开始出现夜间睡眠不安,心烦,记忆力减退等症状。他多次去医院治疗婚外情起诉离婚,花费了近1500元的医疗费用。
法院的决定:允许原告和被告离婚
法院裁定,原告杨某与他人住了很长时间,致使夫妻关系破裂。原告和被告双方均同意离婚,并应批准离婚。作为非过失的一方,被告沉权有权要求赔偿深圳侦探私家,原告应赔偿被告因此遭受的精神和物质损失。原告的儿子和被告的儿子全年与祖父母同住,这对他们长大而不改变其居住环境是有利的,因此与他们一起生活会更好。最终,法院依法裁定允许原告杨与被告沉离婚,并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做出判决。同时,原告杨某被判赔偿被告沉先生精神损失3000元深圳侦探公司推荐,医疗费用损失1500元。
律师声明:离婚赔偿金的赔偿范围
本案依据的是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两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民事侵权责任和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反映了婚姻关系中无辜一方的配偶权的法律保护。
《婚姻法》第46条规定,在四种情况下可以要求赔偿:(一)重婚;(二)与另一人同住的配偶;(三)犯有家庭暴力;([ K3]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离婚过错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重大损害赔偿是指由于犯罪者的过失给他人造成的损害,受害方应当依法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在离婚诉讼中,犯罪方的行为(仅限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四个法定情况)给受害人造成经济损失婚外情起诉离婚,犯罪方应赔偿经济损失。例如,如果一方对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则由于受伤而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由于犯罪人的过失给他人造成的损害,策动方应当依法赔偿精神损害的受害方。在离婚诉讼中,由一方过错造成的离婚可以肯定无辜一方遭受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物质和精神方面。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2月26日发布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若干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