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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把房地产交给了情妇丈夫赠与小三房产如何取证,但妻子只能蒙受损失吗?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无效的转让行为
原始名称:丈夫将房地产交给了情妇,妻子只能蒙受损失吗?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无效的转让行为
《南都新闻》记者吴孙林通讯员黄松熊应英夫妻经常擅自处分共有财产引起的纠纷经常发生,但如果丈夫将财产以他的名义登记但属于夫妻,它实际上是一种礼物,称为房屋买卖。送婚外情人的方式吗?
不知情的配偶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可以将已转移给婚外恋人的房子归还吗? 8月27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此案。法院裁定深圳商务调查,丈夫将财产作为礼物转移给“小三口”是无效的,妻子保留了应属于家庭的共同财产。
丈夫因与“小桑”同居而作弊,并将房子免费转移给“小桑”。
1994年,大东与小溪结婚。后来,大东通过抵押贷款买了房子。该房屋的产权以大东的名义登记。根据法律,这所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后来,大东和小南相识并发生婚外恋。在他们的关系中,两人一直生活在所涉房屋中。此外,大东还与小南签订了购房合同,规定大东将以56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小南。合同签订后,涉案房屋的产权移交给了小南的名字。他的妻子小夕对此一无所知。 2005年,大东与小南分手,小南搬走了,大东一直住在此案所涉房屋里,并多次按时还清银行抵押贷款。
2017年,小南与银行签署了《个人房地产抵押综合授信和最高抵押合同》和《个人贷款合同》,并将涉案房屋作为抵押担保。后来,小楠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下达命令大东及与他同住的人立即移动并归还涉案房屋。因此深圳侦探排名,大东反诉确认双方签署的购房合同无效,并裁定本案涉及的房屋属于他。同时,大东的妻子小西以具有独立主张权的第三方身份提交了请愿书,要求确认大东与小南之间的合同无效,并且所涉房屋属于大东及其本人。
关于56万元的收购价,小楠在诉讼中说,她已经以现金支付了大东,但没有提供书面证据。大东没有证实这一点。
法院裁定转让无效,房子应恢复为丈夫的名字
大东与小南签署的《广州房地产销售合同》是否有效?他的妻子小熙可以保留房子吗?关于本案,一审法院认为,上述房地产为大东与小溪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分别占产权的50%;该房屋已由大东公司移交给孝南,有关处罚孝溪产权的内容无效。处置自己财产的内容是有效的。因此,一审判决小南将协助以小南和小西的名义登记房屋的产权,即双方均拥有该产权的50%。大东应当向小南支付上述住房抵押给银行的借款。剩余本金和利息。
一审判决后,大东,小溪和小南均表示不满,并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涉案房屋为大东小西夫妇的财产。在婚姻关系中,夫妻的共同财产应视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应共同拥有所有共同财产的所有权,不论其份额如何。 。大东未经妻子小溪的同意,将涉案房屋的财产自由转让给小南,侵犯了小溪的合法财产权。转移应该完全无效,而不是部分无效。因此,法院二审裁定大东与小南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小南应协助以大东名义恢复上述房屋产权;大东将向小南支付房屋抵押贷款下银行剩余的本金和利息,并支付违约金以提早偿还。
法官的陈述
一名配偶擅自处置共用房屋。如果第三方未真诚获取,则另一方可以要求退货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本案的法官黄嵩分析说,在夫妻关系存在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应视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共有财产分为个人股份,在没有重大理由的情况下没有权利要求划分共有财产。只有终止共同共同关系后,才能分割共同财产并确定各自的份额。
根据《婚姻法》的司法解释,由于日常需要,配偶双方均有权独立处置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的共同财产超出了日常需要,则任何一方均无权独立处置夫妻的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