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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和小三的电话录音可以用作离婚的证据吗?
这种类型的e68a84e8a2ad62616964757a686964616f336证据属于视听材料。视听资料是指使用先进科学技术通过计算机存储和反映的图像,音频以及数据和资料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种证据。包括录像带,录音,传真数据,电影胶片,缩微胶片,电话录音,雷达扫描数据以及计算机存储数据和信息。视听材料属于诉讼证据的一种,具有三个特征:1、视听材料具有更高的科学性,真实性深圳跟踪调查公司,可靠性和准确性;2、视听材料具有广泛的来源和应用。性别;3、视听材料具有体积小,重量轻,易于收集,存储和使用的优点。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获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案件。也就是说,除了通过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例如故意侵犯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道德以侵犯他人的隐私)或通过违反法律禁止的方法(例如窃听)获得的证据外,)要和小三对质录音取证,其他情况不得视为非法证据。在诉讼中使用记录证据时,您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记录方法必须合法。只要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在缺乏诸如隐私权之类的平衡时要和小三对质录音取证,法院对此类记录证据的支持率就会很高;2、应该有其他证据可以确认。因为对于单个录音证据,法院不会将其用作判决的依据;3、音频记录必须直接指向要证明的事实,其陈述应明确,语气应为肯定。由假设,修辞问题和疑问句表达的事实深圳出轨调查取证,并基于这些事实推论得出的事实,无法确定其证据的有效性。关于私人录音,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若干证据规定》第70条三)规定,毫无疑问,视听材料是由其他证据支持并通过法律手段获得的,或者是对于无误的副本,如果对方提出异议但没有足够的反驳证据予以反对,则人民法院应确认其证明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