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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案例解读法律|婚姻存续期间约定所有财产归一方所有。是夫妻间的赠与还是夫妻财产协议?
案件简介
A、B于1997年1月3日自愿登记结婚。2019年3月13日,A、B签订《婚姻财产协议》,协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全部房屋归女方所有。如果房产以后分了,财产就分了。”到时候婚内出轨协议深圳跟踪调查公司,房子和所有财产都归女方所有。”
2023年,A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与B离婚,并主张按照《婚姻财产协议》分割夫妻财产。但B在庭审中辩称,自己同意离婚,但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的《夫妻财产协议》本质上属于赠与,在权利转让前享有随意撤销的权利,且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分割。
法庭听证会
庭审中婚内出轨协议,甲、乙双方均同意离婚,这说明夫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符合法定离婚条件,应准予双方离婚。对于双方争议的财产问题,法院认为,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和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或者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归对方所有,部分归对方所有。其应为共同所有。
甲、乙在《婚姻财产协议》中约定,“婚姻存续期间的全部房屋归女方所有。以后离婚时如果分割财产,则房屋及全部财产归女方所有。” ”本案涉案财产权均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 ,是夫妻共同财产权深圳个人信息调查公司,不是B的个人财产权。上述协议应视为双方就财产制度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最终深圳侦探事务所,法院判决准许A、B离婚,夫妻共同财产按照A、B签订的《婚姻财产协议》处理。
法官陈述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间的财产赠与协议和赠与财产存在诸多差异:
1、夫妻财产协议是夫妻财产关系中所采用的婚姻财产制度的协议,其中一方常常为了增加另一方的财富而赠送礼物;
2、夫妻财产协议的目的和作用是一般性地安排夫妻财产关系,而赠与则是改变具体财产的归属;
3.夫妻之间的婚姻财产协议通常针对部分或全部财产,而赠与通常针对特定或可指定的财产;
4、夫妻财产协议规则的适用具有普遍性和可重复性。对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续取得的财产具有持续约束力。它具有长期性和一般性调整的特殊性,而赠与则是一次性合同。不具有重复应用的特点。
本案中,甲、乙双方签订的《婚姻财产协议》是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关系的总体安排。该协议可以重复适用,能够体现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总体调整的意愿。应当按照本协议分割夫妻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属于各自所有或者共同所有,也可以部分单独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该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双方关于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和婚前财产的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家庭详解(一)》
第三十二条 结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财产赠与对方或者共同分享,赠与人在赠与财产变更登记前撤销赠与的,对方当事人请求继续履行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在捐赠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捐赠人可以撤销捐赠。
经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能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性或者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