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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据调查的法律依据-离婚诉讼中证据效力确认与隐私保护的初步研究
自从《新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实施以来,根据离婚诉讼案件损害赔偿原则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一方通过秘密手段获取与对方隐私有关的证据。当事人或第三方离婚证据调查法律依据,然后再上人民法院。这种情况越来越普遍,有关审查此类证据的合法性和关联方的隐私保护的法律规定也有一定的探索空间。作者将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结合起来探讨上述问题,以激发思想。
一、在离婚诉讼中,确定涉及公民隐私的证据时应遵守相对性原则,并且应接受不侵犯他人合法隐私或权利的证据。
《侵权责任法》规定:“本法所指的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深圳正规找人公司,健康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和使用权。权利,担保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有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和其他个人和财产权。”作者认为,隐私权是指自然人对个人秘密和私人生活保密的权利,并将他人排除在外。人格权,但隐私不等于隐私权。隐私可以分为合法隐私和非法隐私。当公民的个人隐私侵犯公共利益或社会利益,或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习惯时,这是非法隐私,不能成为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当事方在获取证据时没有侵犯他人的合法隐私,则不构成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犯。人民法院对证据进行盘问后,应当以证据为依据。
例如,原告张某和被告陈某与某同事有亲戚关系,后来各自坠入爱河,并于2012年3月5日登记结婚。双方重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 。双方逐渐就生活中的琐碎事务争执不下,造成了感情上的不和谐,于是他们上了法庭,要求离婚,并要求被告陈承担因出轨造成的精神损失。 。原告张某在庭审中表示,逐渐感觉到被告陈某的家庭生活异常。经过多次跟进,他发现被告陈某在丹子石地区租了一间房子,不定期地住在这里。 2014年4月,他使用准备好的房门钥匙进入并拍照,以获取证据证明被告人陈有男女不正当关系。在照片中,被告陈和一个女人都裸躺在床上,只覆盖了少量衣服。尽管在盘问过程中,被告陈辩护说照片中的那个人不是他本人,但他没有提供有效的证据来证明这一点。法院后来裁定,被告陈未履行夫妻忠诚义务,有过错。
知情权是指自然人必须最大程度地了解并获得各种信息的权利和行为自由。在离婚诉讼中,上述情况下的隐私权和知情权在某种意义上也相互冲突。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都有相互忠诚的义务。丈夫与外面的人有性关系。公众是排他性的,并构成隐私权,但妻子应有权知道丈夫是否已履行了忠诚义务。在上述情况下,妻子为丈夫的不忠行为照相,并在诉讼中证明丈夫有离婚责任。侵犯隐私。
二、在离婚诉讼中,确定涉及公民的私人证据的有效性应加强排除非法证据的原则,以防止诉讼活动受到非法证据的污染。
《程序法词典》将非法证据解释为:“与法律渊源和形式不符或违反程序的证据。”这里定义的非法证据是相对于法律证据的,也就是说,任何不符合证据合法性概念内涵的证据都可以称为非法证据。证据的合法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证据的收集主体必须合法;(二)证据的表现形式必须合法;(三)证据收集程序必须是合法的;(四)证据的内容已通过法律程序审查。因此,在学术界普遍认为,“非法证据”在广义上包括“收集或提供受试者的非法证据”, “非法证据形式的非法证据”和“带有非法证据收集程序的非法证据。”三种类型,狭义的非法证据仅是指在收集证据过程中收集的违反法律或法律禁止的证据。侵犯当事人或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2002年,《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68条规定:“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证据。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不能作为裁定本案的依据。”其含义:首先,秘密取得的证据意味着应当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除了依据之外,不包括在裁决中;第二,以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秘密证据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