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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调查程序刘景坤|刑事案件法院调查的基本原则和程序设计
刘静坤,现任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所教授,原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本文最初发表于《适用法律》 2018年第1期。
[摘要]法院调查是确定事实,识别证据,保护诉讼权和作出公正判决的关键环节。要改善法院调查程序,我们必须遵守证据判决,公正程序,集中审判和保护诉讼权的基本原则。在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基础上,有必要进一步完善预审会议与审判的联系机制,规范庭审和讯问程序,实行法庭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制度,并改善证据的产生,例如实物证据和书面证据。盘问程序,优化证据证明规则,努力实现诸如实质性司法证明,实质性起诉和辩护以及依法进行实质性裁决等改革目标。
[关键词]法院调查;审前会议;法庭上的证词;证据验证
为进一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最高人民法院为审判庭审判制定了审判实质性“三个程序”,其中包括“人民法院一审刑事案件一审普通程序法院调查”。 《程序(审判)》(以下简称“法院调查程序”)是促进法院审判实质性改革的关键措施。关于如何完善法院调查程序,提高法院调查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法院审判在确保案件质量和司法公正方面的作用,本文结合《法院调查程序》的主要内容”进行简短的讨论。
一、法院调查程序在法院审判实质性改革中的基本地位
在刑事诉讼领域,法院调查程序涉及审判程序,证据规则和诉讼机制等各个领域和各个方面,是整个法院审判程序的核心环节。法院诉讼程序的许多价值,包括准确识别事实,依法解决争端以及维护程序公正性,都与法院调查程序密切相关。
回顾我国刑事诉讼程序的改革进程,法院调查程序一直是改革的重点和难点。从1979年的《刑事诉讼法》开始,传统的刑事诉讼的法院调查程序具有强大的权威。法院在开庭之前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了实质性审查,这实际上导致了“审判前的确定”的存在。法院调查程序未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系统功能。 1996年证据调查程序,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订。一个重要的内容是促进法院审判方式的改革,学习起诉和辩护审判方式的合理因素,并修改所有起诉书的原始文件传输系统,以仅传输证据清单,证人清单和证据。主要证据复制或照片,并将审判前的起诉复审定为程序性复审。调整后,由于司法制度和工作机制等原因,相关制度在实施相关制度方面面临固有的困难。一些地方出于实际考虑恢复了起诉文件传输系统,早期的法庭审判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解决方案。但是,就法院侦查模式而言,传统的权力侦查模式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逐渐形成了权力与起诉相结合的混合模式。 2012年,修订了《刑事诉讼法》,在预审准备程序,证人鉴定证词,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方面提出了许多创新措施,以促进法院审判程序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尽管证据规则和法院审判程序不断完善,但由于体制机制和其他原因,现有法律体系在实施过程中仍然面临一些困难。在实践中,仍然存在棘手的问题,例如难以消除非法证据,难以涉嫌犯罪。
为了促进严格的司法公正,确保调查,审查和起诉的事实证据能够经受法律的考验,并充分发挥审判,尤其是法院审判在确定事实方面的决定性作用,确认证据,保护诉讼权和公正的判决。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以审判为中心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这项改革对法院审判程序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并将法院审判程序的改革作为推动整个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支点。在这一阶段,推进法院审判的实质性改革和系统地改善法院审判程序是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圳出轨调查取证,这将有助于促进诉讼制度和诉讼方式的深入变革。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能否实质性确定法院调查程序,直接决定了法院审判实质性改革的整体效果。
根据中央的改革精神和要求,结合最高人民法院配套改革措施的总体框架,最高人民法院起草了《法院调查条例》,进一步完善,完善和完善根据现有法律和司法解释。制定了审判程序。在推进法院审判的实质性改革过程中,“法院调查程序”与预审会议程序和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这两个程序有机地联系在一起,相辅相成。但是,相比之下,它更多地关注法院调查程序的总体标准。 。当前,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已进入关键阶段。作为推进改革的关键,《法院调查条例》是贯彻中央改革的精神和要求,建设更加复杂,规范,实质性的法院审判的重要手段。该程序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