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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警察同居的一名妇女被警方取证重罪
与警察同居的一名妇女被警方取证重罪
2018年6月7日绍兴离婚律师
始终,绝大多数重婚罪都是“私人起诉”案件。夫妻在法院提起诉讼,但由于难以获得证据,他们经常被法院拒绝。不过,记者昨天从广东省梅州市中级法院获悉,该市首例涉及公安机关的重婚案和检察院提起公诉昨日正式生效。两名被告人陈梅和张涛被兴宁市人民法院指控重婚。这些罪行被判处七个月监禁和两个月拘留。
华欣的妻子和红杏从墙上出来
反复说服她失败的丈夫起诉法院
华新案的妻子叫陈梅,今年44岁。 1982年,陈玫在别人的介绍下,在广东省兴宁市龙田镇遇到了李强。两党根据农村习俗组织了宴会,然后生了两个儿子,并事实上结了婚。儿子出生后不久,夫妻之间的关系逐渐消失。
1998年冬天,陈玫去兴城市宁中镇的一个村庄做媒人,碰巧遇到了一个村民张涛。比赛没有完成,但陈玫与比她大一岁的张涛相处得很好。此后,狂热而强奸的陈玫只是呆在张涛家中。两者之间的关系已经发展了3年。后来,邻居和双方家属得知李强说服了他,但陈将其驳回。
张涛是离婚的人。他们在一起生活后不久,张得知他是已婚妇女,他的亲戚也多次拜访张的家以说服陈梅回到李强的家,但他没有听。继续与张和同生活。张涛也几次冲过陈玫,但陈拒绝离开,张涛认出了他送来的“妻子”。
2001年3月,无法忍受的李强向兴宁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陈某和张某对重婚罪负责。
私人起诉离婚被拒绝
无助的丈夫把他的“小猪换成他的妻子”
但是,李强的起诉被法院驳回,因为根据法律,重婚罪必须是两个人中有一个配偶值得配偶或者是配偶。当地人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但是,李强没有办法从当地人那里获得证词。最后,由于证据不足,两人无罪。
如果硬性不好,那就来软性。李强为了丈夫和妻子多年,为了长大的孩子,求助张某的家人乞求妻子,不要做这种卑鄙的事情。但是陈玫根本听不清。她说张涛是她的丈夫。李强被说服了很多,所以她用拳头殴打了丈夫回家。
2002年12月2日,他们三人签订了荒唐的合同,目的是张涛赔偿李强一千元的仔猪损失,不反对或干涉其妻与张的关系。在将来。随后,张涛付了几只一个月大的仔猪,但未付全部1000元。
儿子写信给法院
代理通奸母亲并殴打父亲
在这一点上,似乎没有任何事情发生,但是李强的成年儿子无法忍受母亲的荒唐行为给父亲和他自己带来的侮辱。 2003年9月,向法院相关人员发送了一封流泪的泪水信,要求对母亲和通奸者承担责任。
据记者了解,李梅和张涛的重婚行为不仅伤害了李家兄弟,还伤害了张涛的两个孩子。今年4月5日,当我们跟随法官到张家进行调查并发现时,我们碰巧遇到了张涛的16岁女儿,她从深圳赶回,想在法庭上见到父亲。她生气地说:“陈玫妻子重婚取证难,这使我的家庭很痛苦”,他说话时流下了眼泪,由于他们的重婚行为,当地的习俗遭到了腐败,村民恨他们,人民出卖了他们的亲戚,甚至住在隔壁房子的兄弟们彼此之间没有互动。
公安机关介入
警察获得了重婚罪的证据
这封充满鲜血,眼泪和屈辱的信给兴宁法院以极大的震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故意伤害,重婚等证据不足,公安机关可以接受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调查。 2003年9月8日,法院迅速将案件材料移交给公安机关。 9月16日,警方对案件进行了调查。在警察的干预下,案件的关键证据很快被提取。
12月2日和8日,警察分别传唤了陈梅和张涛,他们都承认了自1999年以来同居的犯罪事实。警察还调查了当地人,并提取了10名证人的证词。他们都证实,他们在同居期间以夫妻的名义住在一起,人们还认为他们的关系是夫妻关系。这两人于今年1月9日受到警方的监视,随后因涉嫌重婚而被检察官起诉。
4月5日,兴宁法院开庭审理了拖延了数年的重婚案。法院认为,根据有关法律,陈玫和李强实际上是婚姻,其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人张涛在知道陈梅有配偶的情况下,以夫妻的名义生活,并以夫妻的名义生活。群众还认为,两人已婚,其行为违反了刑法妻子重婚取证难,构成了重婚。根据两名被告的犯罪事实,性质,情况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两名被告认罪,并认罪,没有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