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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五年的恋爱深圳婚外恋调查取证,只不过是房间里薄薄的婚纱照,真是可悲
[案例分类]婚姻与家庭
[调试时间]:2015年6月15日
[案例介绍]
2010年9月,私人检察官王艳玲和被告张浩然是四川省南充市南充市居民。
政治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后,这对夫妻关系良好,并于2012年12月生了一个男孩。但是,由于被告人张浩然遇见了在卡拉OK吧工作的李聪,他的态度发生了根本变化,他对家人一无所知晚上不在家,没有履行丈夫和父亲的义务。
实际上,被告人张浩然和李聪在一年前已公开同居为夫妻。
李聪怀孕后,被告和李聪在照相馆合影了这对“夫妻”的生活,以备将来纪念。为了使他们的“夫妻”长期生活在一起,被告人张杰在渝中区大田湾买了一套房子,让他们长期生活。 2015年5月,李聪在渝中区妇幼保健院生了一个女孩。
2015年x个月,在王艳玲的反复询问下自诉重婚罪取证问题,被告人张浩然承认买房。作为不得已的手段,被告人张浩然让王艳玲住在房子里。王艳玲进屋后,她看到被告的巨大照片和墙上挂着xx个“情侣”,很难看。
张浩然已经转让了夫妻的全部财产,因此王艳玲来到我们的律师事务所打了离婚诉讼。我们事务所任命了一名专业律师来处理此案。
[案件处理流程]
接受委托后自诉重婚罪取证问题,我们的律师收集了很多证据,发现这些证据只能证明张某转让了82万元财产。如果他直接进行离婚诉讼,他只能获得数万美元的财产。本所律师决定与委托人何某一起提起刑事诉讼,并追究张浩然对重婚罪的刑事责任,以期获得更高的赔偿。
王艳玲在收集到张浩然重婚罪的证据后,于2015年9月20日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刑事自诉。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浩然不得不在事实面前承认自己的重婚和被转移的财产。最终深圳侦探社,张浩然与王艳玲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同意离婚。张浩然付了王艳玲90万元,王艳玲得到了应得的好处。
[香港法律摘要]
被告人张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和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并以被告人的名义公开与之通讯。有配偶的丈夫和妻子同居在一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7条,构成重婚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