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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的调查取证方法
民事诉讼中的调查取证方法
秦小宏,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
办理民事诉讼案件时,常常要借助多样调查办法去了解案件关联信息,进而制定并且实施最优法律解决办法。
一、企业工商登记信息查询
针对企业工商登记信息而言,它能够划分成两类。一类是企业基本情况,也被称作外档。另一类是除企业登记档案基本资料以外的其他企业登记档案,也就是内档。
外档主要涵盖这些内容。其一为企业名称,其二是注册号,其三是住所(注册地也可),其四是法定代表人,其五是注册资本,其六是实收资本,其七是公司类型,其八是经营范围,其九是营业期限,其十是成立日期,十一是状态,十二是年检情况,十三是登记机关,十四为股东或出资人情况等等 。
有着企业外档查询这一事项,那能够凭借“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去查询到基本的诸多信息,而个人持有效证件(也就是身份证)同样能够前往工商部门进行查询 。
2、内档包括:
(1)企业开业登记所需材料有,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章程,合同,委派书,聘任书,房屋租赁协议,验资报告(验资证明),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决议等 。
企业变更登记所需材料包括有变更登记申请书,亦有修改过后的章程,还有股东会或者董事会所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等 。
(3)企业用以进行注销登记的材料有,注销登记申请书,法院所出具的破产裁定书,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决议或决定,还有清算组织以及清算报告等 。
⑷企业用于年检的材料,包含年检报告书,还有资产负债表,另外有损益表,以及审计报告等 。
(5)监督管理材料:行政处罚决定书、企业限期整改通知书等。
关于企业内档查询,要委托律师去做,由律师拿着律所介绍信以及本人执业证申请查询。对于“企业年检材料:年检报告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审计报告等”的查询,律师必须另外持有法院出具的立案证明或者调查令。
二、银行账户信息查询
通常情况下,银行往往只有公检法税等这类政府部门机关能够实施调查查询行为,并且,只有一部分其他银行,在律师持有法院所开具的调查令时,才可以进行查询 。
针对银行账户信息展开调查,主要是依靠法院来予以推进的,在这个过程当中,存在着以下几个要点是需要我们加以留意的:
1、注意银行通知被调查人
实践当中,于调查之际我们需要留意,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因其所属单位的利益因素,常常会以唯有登记或者领导签字才能够进行存款查询作为理由,去争取时间从而为被调查的人员做出通风报信的行为,进而导致被调查人员存入期间的款项被转移。
2、注意查询方法
遇到执行案件,当法院执行人员要让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去查询被执行人存款时,得要求工作人员依据被执行人的姓名来查询存款账户。
在财产保全期间,唯有当事人去提供银行账户线索才行,获取了银行账户线索后,才能够去申请法院,让法院对被调查人的银行账户信息展开调查 。
3、注意各类银行账户

查询存款账户之际,要让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对被调查人开设的活期存款账户,进行逐一查询,对定期存款账户,予以逐一查询,对定活两便存款账户,展开逐一查询,对一本通等存款账户,逐个进行查询;针对企业当事人,需查询其基本存款账户,要查询其一般存款账户,应查询其专门存款账户,还得查询其临时存款账户。
,法院冻结的银行账户,被冻结后资金只能流入不能流出,法院冻结的民事裁定书会送达当事人,当事人会知晓账户被冻结,无法排除该账户日后可能有大量资金流入的情况 ,所以我们建议,哪怕是只有少量存款的账户或是基本没有资金的账户,也尽量进行冻结 。
5、留意账户存取明细
申请法院对银行存款情况展开调查时,需写明申请法院去打印自银行账户开户起始的存取款明细,因为法院常常这般要求银行打印储蓄余额,它并不涉及取款的历史诸多记录,这极有可能致使对方在法院查询之前就把取走的存款给隐蔽起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