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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的社会调查积极构建重婚的社会预防体系.doc
文章的来源:中国法律网络中的中国第一个法律门户。中国的法律网络提供了更多免费下载。积极建立重婚社会预防体系。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客观上要求建立适当的防止重婚的机制。本文主要从塑造社会舆论环境,完善婚姻登记管理制度,加快信息化建设,加强公安机关积极干预机制等方面分析重婚社会预防体系的建设。 2003年10月10日生效的《婚姻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第5条规定,“办理婚姻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出示以下证明和证明材料:(一)户口簿,身份证;(二)我没有配偶,也没有与另一方的直接血缘关系重婚的社会调查,并且在三代人之间签署了附带血缘关系的声明。”旧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指出:“婚姻登记必须由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签发,废除“婚姻状况证明书”(以下统称“单位证明书”)的要求,由个人的“签名声明”代替。是旧婚姻登记制度的一个重大突破,对婚姻登记的要求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市场经济制度的废除和完善,劳动用工制度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越来越多的人没有稳定的单位或从业人员。职业,人员流动加快,越来越多的渎职行为被视为结婚登记的必要内容而被颁发单位证书。由于缺乏对个人情况的了解,单位签发虚假证明,单位拒绝签发证明,没有单位。在无法颁发证书的情况下,这种情况正在迅速增加,并且越来越多的当事方的结婚自由权受到限制。
新规定使婚姻程序变得非常简单,使当事方可以申请婚姻登记,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责任自负和最大程度保护婚姻自由权的现代婚姻登记概念。 。但是,我们不能否认旧婚姻登记制度关于提供单位证书的规定在核实当事方的真实婚姻状况和防止发生欺诈性婚姻和重婚方面起了重要作用。许多有重婚意图或行为的人别无选择,只能收敛或放弃自己的行为,因为他们无法提供单位的证明深圳婚外恋调查取证,并积极寻求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婚姻问题。当前,社会上的婚姻伦理存在许多冲突,人们的法律制度和廉正意识仍然相对薄弱。用一方的“签名声明”代替“身份证明”,将会增加欺诈性婚姻,重婚和婚后离婚。因此,在充分保证婚姻自由权的同时,有可能发生行为,有必要积极推动重婚社会预防体系的建设,以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婚姻价值观,自觉调节婚姻行为,促进婚姻制度的全面实施。建立社会预防体系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文章出处:中国第一个法律门户网站Zhonggu Law.com提供了更多免费资料下载。通过塑造社会舆论环境,加强婚姻法制建设,遏制重婚现象。该制度的全面实施,不仅是民政部门等各个部门的责任,也是整个社会的责任。为了使人们遵守法律,他们必须首先了解法律。因此,必须通过对社会环境的塑造,加强对婚姻法律制度的宣传,增强人们对婚姻法律制度的观念,遏制破坏一夫一妻制的思想行为。
重婚严重违反了社会道德和国家法律。这种婚姻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之间没有丈夫和妻子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可能因重婚而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必须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杂志,互联网等媒体以及其他各种形式和渠道,广泛宣传我国的婚姻法律制度,积极倡导正确的婚姻道德观,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婚姻法律制度。 。特别是在宣传新规定的基本精神,婚姻登记制度改革的意义以及如何最大程度地保护婚姻自由权的同时,还加强了诸如重婚的危害和重婚的法律责任,使人们不仅在婚姻登记过程中了解自己的权利,而且可以清楚地预测重婚的法律后果。要充分发挥新鲜生动案例在法律普及中的重要作用。二、通过完善婚姻登记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婚姻登记管理,制止重婚现象。一些希望“合法”重婚的政党或渴望实现与重婚另一方结婚的目的的政党将利用新规定的宽松性。法规欺骗了婚姻登记机构。因此,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增强婚姻登记的责任感,提高工作规范性,严格规范婚姻登记管理,避免因婚姻登记工作疏忽造成重婚。婚姻登记机构应:(一)利用与婚姻双方直接联系的便利,通过婚姻法律制度,特殊宣传材料,婚姻证书和口头交流专栏的组合,对夫妻进行宣传和教育;( 二)严格审核婚姻登记双方签发的证书和证明材料,并对当事人进行详细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