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13728687007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我的丈夫给了我分手费,我是否有权退还分手费
Q:
丈夫被骗并与被骗者住在一起。 2020年2月14日深圳调查,我警告丈夫的目标是停止联系丈夫。之后,她向我丈夫要了2万元的分手费,并让我丈夫签署了借据。我丈夫没有给她钱,但是我不同意出轨对象,我可以要求退款吗?
答案:
《婚姻法》规定,在婚姻关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处置夫妻共有财产时,双方应当协商达成协议。如果一方未经授权将共有财产捐赠给他人,则这种捐赠是无权处分的行为。另一方可以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要求归还,人民法院应当接受并支持。另外,《婚姻法》规定,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夫妻双方都有相互忠诚的义务。一位在婚姻中出轨的配偶违反了夫妻相互忠诚的法律义务出轨对象,还违反了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 《民法通则》规定深圳跟踪调查公司,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习惯的民法行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归还犯罪者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如果无法退还,则应给予折扣补偿。
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和良好习惯是指违反社会公共秩序或良好习惯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认为有未婚同居,不适当的性关系等引起的“青年损失费”和“分手费”,这对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有害。所形成的债务应被视为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和良好风俗,双方签署的协议应被视为无效。
总而言之,您有权要求丈夫支付分手费。您可以在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要求丈夫出轨的人归还财产。